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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:社會藝術水平等級不作為學生升學依據

作者:來源:弘成教育集團發(fā)表日期:2008-12-02 13:19:01

        教育部昨日(9月25日,下同)表示,中小學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,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的等級不得作為學生獎勵或升學的依據。
   

        根據教育部《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藝術教育的意見》的規(guī)定,任何部門和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企業(yè)、媒體或其他社會團體舉辦的有收費營利行為的藝術競賽等活動。
   

        教育部稱,根據《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》,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制訂本地區(qū)課程實施計劃時,藝術類課時總量不得低于總課時的9%。普通高中要保證藝術類必修課程達6個學分。
   

        教育部體衛(wèi)文司有關負責人表示,城市和有條件的縣鎮(zhèn)(鄉(xiāng))學校要以專職藝術教師為主,農村學校可以專、兼職教師相結合。鎮(zhèn)(鄉(xiāng))中心小學以上的學校至少要配備音樂、美術專職教師各一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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