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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出臺"意見"規(guī)范民辦高校辦學行為

作者:來源:弘成教育集團發(fā)表日期:2008-12-02 13:18:56

        近日,安徽省委、省政府下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民辦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見》,要求全省各地進一步依法規(guī)范民辦高校的辦學行為。
   

        意見要求嚴格準入制度,審批機關應當認真審核申辦者資格、資金來源,考察辦學條件是否符合設備標準和要求,嚴格把關,按程序審批。民辦高校招收學歷教育學生,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政策規(guī)定,嚴格執(zhí)行省教育、省發(fā)展改革部門聯(lián)合下達的招生計劃,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程序招收。對納入招生計劃、經(jīng)省招生機構統(tǒng)一錄取的學生,學校對其發(fā)放錄取通知書。民辦高校按照核定的規(guī)模自行招收非學歷教育學生的,學校發(fā)放學習通知書。學習通知書必須明確學習形式、學習年限、收費標準、取得學習證書辦法和學生非學歷教育身份。
   

        民辦高校學歷教育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,按照隸屬關系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由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并公開;非學歷教育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,由民辦高校自行確定,報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公示。民辦高校為學生提供方便而代收代支的費用,應遵循“學生自愿、據(jù)實結算、多退少補、定期公布”的原則,并事先向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并公示。收費應使用財政部門統(tǒng)一印制的收費收據(jù)。學生入學后退學、轉學的,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(guī)定,辦理退費手續(xù)。
   

        意見還強調,民辦高校專職教師數(shù)量應不少于教師總數(shù)的1/3。民辦高校教職工在職務評聘、教齡和工齡計算等方面,依法享有與公辦高校教職工同等待遇,,其人事檔案由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管理。教師的專業(yè)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與評審,納入全省高校教師管理范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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